他还主动在审讯笔录上签字画押,甚至问刑警“还需要问什么问题吗”。
“他的认罪态度非常好!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一直后悔不已……虽然不是投案,但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,具有一定的自首情节。”施冠鸿说。
因是刑拘在逃对象,次日凌晨,涉嫌强奸罪的李文凯被送进了看守所拘押。
几天后,施冠鸿去看守所提审,发现“冷漠的哥”的气色好多了,精神也振作了不少。
“警察同志,我没有被你们抓住,压力实在太大了……想投案,又不敢投案……”李文凯多次向施冠鸿袒露心迹,他说落网后,压力反而减轻了,自己在看守所也睡得比较踏实,但仍然常常会被“小薇”无助的求救声“帮帮我”而惊醒,一想起那个女孩,他心里还是觉得难受。
每次提审他,李文凯都会如实供述一切犯罪行为。这对办案刑警来讲,算是最配合的嫌犯了。
最会忏悔 每次提审,他都会忏悔自己,说肠子都悔青了,如果世上有后悔药,肯定不会这样,无数次自责,要向小薇说“对不起”。
每次提审,像是刑警对他心灵的一番洗礼。他心态平和,有时抹泪忏悔,有时虔诚地悔罪,每次重复说上好几次“对不起”:第一个是对不起受害少女;第二是对不起妈妈和家人;第三是对不起社会,说以后会好好服罪,好好改造,浪子回头,争取重新做一名有用的人,来回报社会。
李文凯还托刑警、托记者跟小薇说对不起:“非常恨我自己,最对不起的人就是你(小薇)了,对你的伤害无法弥补,希望你早日恢复平静的生活。”
N多的问号 昨天下午,记者在本报读者QQ群发布李文凯被起诉的消息,不少读者纷纷叫好,有人说:“终于等到判刑的时候了。”不过,也有读者提出不少疑问:刑拘至今,看守所中的李文凯是如何生活的?李文臣强奸小薇,是不是经过事先预谋的?他被起诉的罪名为什么是强奸罪?
就读者关心的问题,记者采访了经办检察官。
问:为什么以强奸罪定罪?
答:李文凯协助李文臣违背小薇的意志,以暴力手段强奸了她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第一款之规定,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不过,李文凯系被胁迫参加犯罪,属于胁从犯。
问:他有没有预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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